欧博官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4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3-12-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将有利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业务的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规范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下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对公司2023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根据上述预计情况,协调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了总量控制。经统计2023年1-10月汇总数据,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购销商品、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在充分考虑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销售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242亿元。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41亿元。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情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军、民用船舶,海洋工程,船用柴油机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160t及以下桥式起重机;600t及以下门式起重机,高层建筑钢结构、桥梁及大型钢结构、市政工程建筑、金属结构、网架工程(壹级)的制造、安装及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工业设备工程安装、修理,一级起重机械安装,船用配件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铸钢件生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宗旨和业务范围:研究先进的发动机和动力装置,促进船舶工业发展。柴油机技术及其装置研制,热气机技术及其装置研制,,动力系统集成技术研究及其相关装置研究,自动化基础及其系统研究,节能环保技术及其装置研究,热能源利用技术研究,对外工程业务,承包《柴油机》出版,相关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军工产品,船舶设计、开发、修造、技术转让、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结构制造,金属材料,货物装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船舶修理;集装箱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改装与拆除;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建筑用金属制附件及架座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船舶舾装件制造与安装;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集装箱维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起重机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起重设备安装服务;海洋工程建筑;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船舶设计服务;金属结构件设计服务;钢结构制造;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道路货物运输;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压力容器、冶金矿山设备、水利电力设备、石油化工设备、钢结构件的设计制造修理,海洋工程、建筑桥梁、机电成套工程,船舶相关材料、设备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各种船舶、海洋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建造、修理、改装、销售;各类机电设备、压力容器、玻璃钢制品、金属结构件及其配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钢材、木材的加工、销售;工程项目的科研论证、技术咨询;专利、非专利技术及其他工业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和技术服务;承包境外船舶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的对外派遣、输出;对外产业投资和引进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提供劳务;设备、设施、场地租赁;汽车大修;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运、大件运输、搬运装卸、道路运输、土石方运输;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船用设备的销售;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船舶技术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咨询;废旧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危险化学品批发【(租用储存设施)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金属船舶制造;船舶设计;专业设计服务;船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航标器材及相关装置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集装箱制造;家具制造;电气设备销售;船舶改装;船舶修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船舶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计量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特种设备制造;船舶拆除;船舶引航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国防计量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

  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硫酸、盐酸、丙酮、甲苯、甲醇、乙醇、乙酸乙酯、二甲苯、硝酸铵、三氯乙烯、氢氟酸、樟脑油、氢氧化钠;销售:燃料油、重油,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办公用品、电脑及耗材、劳保用品、数码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网络设备、金属材料(金属材料)、木材、电线电缆、人造板、橡胶及制品、塑料及制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润滑油(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食用农产品;废旧钢回收;船舶系统企业生产的产品,家用电器、自行车、摩托车、五金工具、纸(不含新闻纸)、纸板纸、船用纺织品;货物储存(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业务,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气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光纤销售,光缆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具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服装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服装辅料制造,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文具制造,纸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机械、电机电器、环保、液压、化工、轻纺、能源、冶金专业的八技服务及自身开发产品试制试销;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专项审批)、五金工具、电子元器件,按市外经委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内容经营;附设:印刷厂(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范围:各类船舶、海洋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改装和修理;桥梁、建筑及其他设施钢结构的设计、制造与安装;水利工程成套设备的制造与安装;石油、化工欧博官网、冶金等各类压力容器和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与安装;交通工程装备的制造与安装;能源工程装备的制造与安装;起重设备的制造与安装、环保设施设备的制造与安装;矿山机械、农用机械等各类机械的设计、制造和安装;金属铸锻加工;玻璃钢制品和其他非金属材料的制造加工;物理化学特性及计量器具检测;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进出口业务);空调、冷藏工程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建筑工程设计(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范围:船舶制造,船舶修理,玻璃钢艇制造,玻璃钢制品制造,船用甲板机械制造、安装,非标准机械设备制造,海上平台制造、修理,金属结构、压力容器制造,机械加工,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进出口业务;起重、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服务;起重设备;船舶污油水、垃圾回收、油舱清洗作业;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仪器仪表检测修理;无损检测;增压器维修服务;防腐热喷涂加工;装卸与存储业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设备租赁;自有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三)武汉船用电力推进装置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船舶综合全电力系统及设备研制,促进船舶工业发展。船舶电力推进系统及配套设备研制,推进和消磁系统研制,机舱自动化、泵及真空和船用配套设备研制,化学电源及精细化工产品研制,绝缘化工材料和开关电器研制,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研制,电工产品试验检测,相关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批发医疗器械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30医用X射线种(具体许可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航空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金属矿石、木材及制品、焦炭、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柴油、炉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润滑油、润滑脂、Ⅱ类医疗器械、燃料油、机械设备、农副产品;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招标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建筑装修;科技产品、船舶产品的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十五)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三研究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船舶动力设备及其装置研究,促进船舶工业发展。船舶动力设备及其装置研制,工业用蒸汽和燃气动力设备及其装置研制,机械传动和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力工程设备研制,热能工程设备研制,环保工程设备研制,《热能动力工程》出版,相关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曲轴制造,机械制造,锻件加工,成套设备制造及安装,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修理及拆船,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铸造机械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切削工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咨询、维修业务;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内燃机及配件制造,其他原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本企业自产民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军用船舶产品和技术出口、对外军用船舶工程承包;船舶及船用设备、海洋工程及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租赁、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提供工程勘察和设计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承包冶金、石化、建筑、电站、城建、港口工程;水利工程设备的销售;废旧船舶销售;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授权、投放市场及销售海洋用发动机和系统及其固定应用,以及与此相关的维护服务和其他服务。公司可在国内外设置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公司可在国内外收购、管理、抵押和转让地产和股份。公司可从事所有与公司营业目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活动。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关联交易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及其他与关联方开展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利用中国船舶集团及各关联方的规模化优势,提高销售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能取得公司业务的优先执行;有利于对外购部件实施质量控制,符合择优采购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之上,交易双方在质量要求、赔偿问题、按时保质供货及交易结算等方面均有较高的信用作为保障。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从而保证其公允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李勇、付向昭、高晓敏、姚祖辉、桂文彬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公司2023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2023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交易金额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之前已将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我们审阅,我们同意上述议案;且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2023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交易金额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6月9日,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所属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专业服务优势,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等金融服务。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业务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291.75亿元,负债总额2,102.01亿元,所有者权益189.74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3.74亿元、人民币9.23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99.17亿元,负债总额1,898.65亿元,所有者权益亿元200.52;2023年1-6月份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6.49亿元、人民币9.68亿元。

  2022年12月18日、2023年1月16日和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2023年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预计2023年度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协议期限为一年。

  2023年1-10月,公司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上限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日最高存款结余为171.62亿元,日最高贷款额为29.50亿元,年度授信总额为104.61亿元,其他金融业务为26.85亿元,均未超过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金额。

  就公司2024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授信服务、外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2024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结余、日最高贷款额度、年度授信总额、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上限分别为260亿元、62亿元、153亿元、72亿元。如下表所示: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通过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证件资料、2022年度审计报告等,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2022年度关键监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件及缺陷,未发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风险。同时,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有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李勇、付向昭、高晓敏、姚祖辉、桂文彬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

  2、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7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登记日于指定地点持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进行会议登记,或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向公司提交参会回执和登记文件进行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8:30-11:30,14:00-17:30;接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联系电线)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3年12月19日17:30之前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传线)邮件登记

  采用邮件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3年12月19日17:30之前(以发送时间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3年12月19日16:3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97。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参会人员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登记参会的人员需将(1)(2)中所述文件交工作人员一份。

  2.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将向登记参会的股东提供会议通讯接入方式(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将无法接入本次会议,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接入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会议要求一致。

  5.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6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2022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此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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