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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4-01-02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和信息填报等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1〕9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市石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信息填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的企业。2020年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且停业在建的企业可不参加本次年检,但需向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免检申请(含:1.免检申请书;2.提供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3.2020年纳税证明;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6.2020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7.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如《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等),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6.2020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7.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如《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等),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

  4.2020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5.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油库《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等),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工作,及时将年检的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统计,汇总年检信息填写《2020年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5)

  我局委托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开展2020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审核工作。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在本部门或政府公众网上分批向社会通告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合格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交至我局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可分批)。

  (1)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企业,由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及录入信用监管系统。

  (2)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由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书面上报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建议,经我局审核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通报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

  (3)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石油销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通报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船舶和港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规范船舶用业管理,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油供应保障工作,请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加强与交通、海事等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组织辖区内船用油经营企业于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2020年度船用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表》(附件4)填报工作。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办理换证手续,按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新申请)换证程序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证书换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欧博官网下载。

  未完成防渗改造等要求的现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及时办理改(扩)建规划确认相关工作。

  (二)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擅自更改。

  (三)企业填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并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年检材料,必须向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报告。

  (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

  (五)请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在2020年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信息填报的基础上,填写相关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5、6)。并做好相关工作总结,于6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附件(5、6)加盖公章后通过粤政易办公系统报送至市发改局,同时报送一份可编辑版。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和信息填报等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1〕91号).pdf